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,近日,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、省民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有关部委《<关
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>的通知》,决定取消和停止我省部分社会团体收
费。 取消和停止的项目包括各社团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,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、检
测、评估、审计、鉴定、认证、考试、培训等到服务性收费等。我省各级有关部门所管理的社会团体凡
涉及国家此次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,及相类似的收费,自发文之日起将一律取消,停止收取,并不得
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。各级价格、财政、民政部门将坚决查处各
种乱收费行为,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,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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